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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土耳其能源产业合作面临的挑战及推进策略

发表于:2017-05-21 14:35 作者:admin

王冰   南阳理工学院


  摘要:土耳其地处亚欧大陆中部,是国际能源运输的重要战略枢纽,推动与当地能源产业合作,有利于加速我国能源产业走出去进程。然而,现阶段,在中国与土耳其能源产业的合作过程中,还存在土耳其能源资源短缺、社会经济问题严峻、政治环境复杂、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挑战,为我国企业投资带来了较高风险。基于此,本文深入探究了中国与土耳其能源产业合作的主要优势及面临的挑战,并进一步分析了促进双方合作的具体完善策略,以期推进两国能源产业快速稳步发展。


近几年,为了实现能源转型,土耳其积极与周边各国进行能源合作。与此同时,我国政府也较为重视土耳其在“一带一路”中的重要作用,加紧了与土耳其能源产业的合作。因此,中国与土耳其能源合作不断增多、规模逐步扩大,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据外交部网站20165月数据显示,我国在土耳其参与建设的能源类项目已达数十个,包括CMEC总承包的EREN超临界火电站、天辰公司总承包的盐湖地下天然气储库项目、中电光伏在土耳其设立的光伏组件制造厂等。并且,20169月杭州峰会后,习近平与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签署了能源等领域的合作的新文件,进一步展现了推动双边能源合作的广阔前景。

一、中国与土耳其能源产业合作的优势


(一)中国与土耳其双边经贸基础良好

长久以来,我国与土耳其之间一直开展着良好的贸易合作往来。据土耳其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第一季度,中土贸易总额为58.9亿美元,同比略降11.5%。其中,土耳其从我国进口52.6亿美元,同比减小15.9%;对我国出口6.3亿美元,同比增加55.1%。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稳居于土耳其第二大贸易伙伴地位。

并且,近年来,我国与土耳其两国高层频繁互访,投资、合作涉及领域也日渐多元,包括电信、交通运输、能源、装备制造业与金融等。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17年初,我国对土耳其的累计投资金额已超过12亿美元,主要涉及电信、交通运输、能源、装备制造业与金融等行业领域。例如,20159月,由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中方联合体出资9.4亿美元,收购了土耳其FIBA集团持有的伊斯坦布尔Kumport码头65%股权,并获得了经营主控权。20165月,土耳其正式批准中国银行在伊斯坦布尔投资设立子行。20171月,中国银行获批在里拉开设一家投资额为3亿美元的储蓄银行。中国与土耳其良好的经贸合作往来,为双边能源产业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中土双边能源产业合作意愿强烈

除了良好的经贸合作基础外,我国与土耳其政府强烈的合作意愿,也是双边能源产业合作的重要优势。早在2012年,习近平主席就已正式访问土耳其,并提出了深化双边能源领域合作的意愿。随后,为了推进双边核电合作,中土双方政府与能源局分别签署了《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以及《关于核能领域合作的意向书》。2015年,我国与土耳其领导人又两次会晤,将能源合作划为国经贸合作的重要领域。且在1221日的会晤中,土耳其阿尔巴伊拉克部长表示,欢迎中国企业积极参与该国的褐煤与天然气电站项目建设,逐步推进新项目合作,以此实现互利共赢。在20163月召开的世界能源问题监测报告发布仪式上,土耳其国家委员会主席穆拉特•梅尔詹表示,期待中国更多投资土耳其能源行业,帮助并满足该国的巨大能源需求。并且,梅尔詹还邀请了中国企业参加当年10月在伊斯坦布尔举行的第23届世界能源大会。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与土耳其政府的能源领域合作意愿强烈,为推进双边能源产业合作提供了有效支撑。

(三)中土能源产业合作的融资系统完善

在中国与土耳其能源产业合作过程中,双方先后签署了诸多保障性融资文件,进而形成了中土双边能源产业合作的完善融资系统,为能源合作项目的开展提供了重要支持。早在8年前,我国就与土耳其签署了3份双边能源领域合作的贸易融资协议,分别为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土耳其电信、土耳其实业银行、AK银行签署的三份《贸易融资额度框架协议》。201410月,中电电气光伏公司分别与土耳其德尼兹金融租赁公司、索尔能源公司和马尔斯能源公司签订了三份光伏组件的战略合作协议,融资额度分别达100MW60MW28MW,主要融资方式为租赁。融资协议的签订,大幅提高了中电光伏在土耳其市场的占有率。随后,20158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又与土耳其阿克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为我国企业在土耳其开展的能源项目投资提供了融资服务及信用担保支持。中土双边能源产业合作的完善融资系统,有效保证了中土能源产业合作项目的顺利完成,如合同金额为221.8亿美元和4.6亿美元的火电站和水电站项目,以及由中电光伏建成的土耳其境内最大光伏组件制造厂等。

(四)土耳其是国际能源市场的战略枢纽

土耳其地处横跨亚欧非大陆的十字路口,东临全球能源资源密集区,西接国际最大的能源消费市场欧洲,是国际能源市场的战略枢纽与重要通道。在欧盟“南部天然气走廊”战略中,土耳其是其能源运输链条的重要枢纽,一定程度上扼守着欧盟能源命脉。以巴库-第比利斯-杰伊汉输油管道为例,作为第一条绕开俄罗斯而将里海石油外运的跨境管线,其每天的输油量达100万桶,满足了全球1.2%的日均需油量。再如,20154月,跨安纳托利亚天然气管线的土耳其段开工建设,预计2017年下半年开始通气,该项目第一阶段将每年为意大利、希腊和阿尔巴尼亚等欧洲国家提供天然气160亿m3,第二阶段将提高至200亿m3。现阶段,经由土耳其的国际油气管线已有多条,除上述两条外,还包括跨亚德里亚海天然气管线、土耳其-希腊-意大利互联管道以及伊拉克-土耳其石油管线等,使得土耳其在全球能源运输市场中的地位日渐提升。而土耳其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支点,加强与该国能源产业合作,有利于借助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推进我国能源输往国际市场。


二、中国与土耳其能源产业合作面临的挑战


(一)土耳其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能源产业合作成本较高

现阶段,土耳其正处于集中发展时期,国内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仍较为落后。为此,土耳其制定了“2023年发展规划”,并推进了多个能源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更新改造石油精炼厂、天然气液化厂,以及对能源储存设施、能源终端进行技术革新等。并且,为了吸引外资对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土耳其政府开展了多次对外招标,并给予了一定优惠政策。但总体而言,上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以电能基础设施为例,据土耳其能源与自然资源部发布数据显示,2017年第一季度,土耳其装机电力量为7.9万兆瓦,装机量新增958兆瓦,同比仅增长11.6%。而我国在2016年第一季度,仅火电装机容量就已超过10亿千瓦,新增装机量1747千瓦,远远超过了土耳其当前的电力总装机容量。土耳其落后的能源基础设施,以及向当地银行融资的高额成本,大幅提高了我国与该国的能源产业合作成本,制约了两国能源合作步伐。例如,我国已有中电光伏、高铁光伏等部分企业在土耳其布局,但相关工作也仅止于此,进一步的建设工作还未开展。

(二)我国能源技术虽有较快发展,但难以有效推进中土能源项目合作

近年来,我国能源科技发展迅速,并取得了巨大进步,如超超临界火电技术广泛应用,大型IGCC、二氧化碳封存工程示范,以及智能电网和多种储能技术快速发展等。但总体而言,我国能源领域的相关技术水平仍较为落后。例如,直至2017年初,可将发电效率超过50%700oC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技术仍处于初级研发阶段;页岩气等勘探开发关键装备技术仅为初步掌握,深层开发技术仍待突破;千万吨炼油技术直至2016年底才刚达到国际水平;油品加工仍主要使用催化裂化方式,而美国则主要采用油品质量更高、更为环保的加氢处理与加氢精致方式等。并且,尽管2017113日,我国国家能源局发布了《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并初步形成能源技术创新体系,但与美国、加拿大等早已形成技术创新体系的国家相比,现阶段,我国能源技术的总体水平仍然有一定差距,难以在中土能源项目合作中发挥技术优势的推动力。

(三)土耳其社会经济问题严峻,制约了能源产业合作进程

近年来,土耳其经济呈现出高速发展态势。但与此同时,社会收入分配严重不均、巨额贸易逆差、较高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等社会经济问题也逐渐凸显,不利于双边能源产业合作。据新华网数据显示,2012-2016年,土耳其的平均通货膨胀率约为7.5%20173月,该国通货膨胀率再次创了2012年以来的新高,达11.3%。据土耳其中央银行发布报告显示,预计2017年末该国的通货膨胀达8%。在通货膨胀率保持高位的同时,土耳其的失业率业也较高。据统计,该国失业人数约为国内总人口数的10%,青年失业率更高。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极大地影响了土耳其经济增长速度。据文汇报数据显示,2016年土耳其经济增长率为2.5%,远低于4.5%的预期目标。并且,土耳其的财政赤字也较大,约为该国经济总量的7%。另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早在2015年,土耳其的外债总额就已经超过4000亿美元,约为2008年经济危机的2.6倍。土耳其严峻的社会经济问题,为双边贸易合作带来了巨大的经济风险,因而制约了我国对当地能源产业的投资。

(四)土耳其国内政治环境复杂,能源产业投资风险较大

土耳其是多个极端组织和“东突”组织总部的所在地,“东突”分子每年都会在中国驻土耳其使领馆门前举行多次示威活动。由于存在民族抵触情绪,这些组织经常无中生有、造谣诬蔑,借机闹事。并且,该国与伊拉克、叙利亚相邻,而其他两国近年来战争频发,使得三国接壤的土耳其库尔德人聚居区内,涌入难民数量超过60万。来自不同国家庞大的难民人数使该国社会治安较为混乱,暴力恐怖活动时常发生。除此之外,土耳其国内的党派纷争较大,世俗势力与宗教势力之间长期处于斗争状况,致使该国于2016715日爆发了军事政变。政变后,土耳其国内经济大幅衰退,导致国内外的隐患和矛盾开始集中爆发。再加上难民危机和土欧关系的变化,致使该国未来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大幅提高。20169月,国际评级机构穆迪下调了土耳其的主权信用评级,将其调至了“垃圾级”。穆迪认为,2017-2019年内,土耳其的主权信用会进一步恶化。土耳其国内复杂的政治环境,为我国与土耳其之间的经贸往来带来了较大风险和安全隐患,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对当地能源产业的投资。


三、推进中国与土耳其能源产业合作的对策


(一)开发先进的新能源技术,提高土耳其能源利用率

在我国与土耳其的能源产业合作过程中,我国应开发先进的新能源技术,提高土耳其有限能源资源的利用率。在此过程中,可吸收与引进国外先进的能源净化技术,如脱硝催化剂纤维技术、土壤修复系列技术与煤化工废水处理技术等,并将各类先进技术相整合,应用于土耳其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效整合土耳其废弃能源。同时,相关企业应注重与土耳其政府合作,共同研发新型的能源技术,如单井循环热泵技术、浅层地能利用技术、700oC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技术等,为双方能源项目合作提供分布式区域能源供应,从而降低投资成本。并借助先进能源技术,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大幅提高土耳其能源利用率。

(二)设立能源项目合作基地,推进新能源产业进入土市场

我国能源产业与土耳其的合作,应以新疆、福建等国内核心区为立足点,设立中土之间稳固的能源项目合作基地。在此过程中,我国政府应把握土耳其的能源市场机遇,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与风电企业与土耳其的合作,不断推进能源产业合作基地建设进程。同时,可借助光伏领域较为完整的产业链、风电领域较高的装备制造水平、光热利用领域的规模化生产能力,以及在诸多地区形成的产业聚集区经验,完善能源产业基地相关配套设施与产业链。并且,相关企业应以合作基地为支撑,加大与土耳其能源企业的合作,在避免盲目投资的同时,逐步推进太阳能、风电与光伏等新能源产业进入土耳其市场。

(三)搭建中土能源合作平台,为相关企业提供多元服务

    在中国与土耳其能源产业合作过程中,双方政府应有效发挥“互联网+”优势,在不断完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上,搭建中土能源合作网络平台,为投资双方提供多元服务。一方面,双方有关部门应整合各类能源需求、项目投资,以及传统或新能源等信息资源,搭建双方在各自国内的能源市场平台,为能源项目供需双方提供多样、完整的信息服务,便于我国企业进行精准项目投资。另一方面,应基于两国各自的能源市场平台,由双方政府部门搭建中土双方的能源合作平台,并依托国内、国际两个资本市场,切实落实能源合作项目,大幅提高能源合作项目开展进程,促进两国能源产业协同发展。

(四)构建双边贸易合作保护机制,防范能源产业合作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土耳其国内政治与经济问题带来的项目合作风险,中国与土耳其应共同着手构建双边贸易合作保护机制。在此过程中,我国应积极与驻土耳其外交机构、代理机构等联络,通过这些机构及时掌握当地社会、政治与经济等一手信息,并参考相关机构的意见,选取恰当的能源合作项目进行投资。相关企业也应建立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能源项目投资规划;综合考虑项目的投入保费、保险期限与回报率等,设定成本支出与风险预估函数,从而选取最佳的投保方案,如全额或部分保赔、短期或长期保险等,避免部分项目合作风险。进而为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出一定分类、识别与评估,进而制定与风险相对应的应对举措,如借助现代经济工具转嫁风险等,降低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危害。

(五)开辟多元项目合作模式,推动相关能源企业迅速发展

现阶段,企业国际市场营销的主要商业模式为PPP模式。而面对国内外能源环境较为复杂的土耳其,在与当地能源产业合作过程中,相关企业应基于传统PPP模式的BOTBOOBOOT等形式,开辟更为多元的能源项目合作模式。同时,企业应主动学习欧美市场较为成熟的市场规则与海外投资模式,并立足于土耳其国内的现实情况,包括财税、法律等,探索出适合中土能源产业合作的主要模式。此外,可采用新型海外投资项目的开发模式,如跨国并购、绿地控股和财务投资等,丰富中土能源项目合作模式。并借助上述新型并购模式的缩短项目建设与投资周期、获得目标企业原有信贷、推动企业资产快速扩张等优势,实现与其他国家能源企业的强强结合,以此形成协同效应,推动两国能源企业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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